為了將電力工業從傳統的垂直壹體化的壟斷性質的經營模式轉變為競爭性的市場架構,多國傳統的電力企業被分解成獨立電站運營商(IPP)、輸電公司、配電公司以及售電公司,以此實現優化資源配置、社會效益最大化的目標。其中,獨立電站運營商(IPP)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核算並且自主經營。
壹般來說,獨立電站運營商(IPP)通過投標的方式來爭取從國家電網公司獲得入網發電的權利,並通過售電來實現成本的回收以及合理的收益。競標成功後,獨立電站運營商(IPP)首先與政府簽訂購電協議(PPA)、土地租賃協議、獲取環境影響評價(EIA)批復。隨後,獨立電站運營商(IPP)首要解決的就是融資的問題。通常情況下,銀行要求其提供15%—30%的自有資金才會批復貸款請求。完成融資並獲取國家的主權擔保(政府擔保項目建成後收購所發電力)後,就可以啟動整個光伏項目的開發與建設。